源教体党〔2017〕28号
源汇区教体局
关于建立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廉政档案管理系统的
通 知
各中心校、区直各学校、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有效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中共漯河市纪委关于建立全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的通知》(漯纪〔2017〕57号)文件要求,按照区纪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区建立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廉政档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廉政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廉政档案是以文字、图表等形式记录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廉洁从教表现,反映教育系统公职人员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廉洁自律情况的档案记录。廉政档案工作应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职务晋升提供可靠依据,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二、建档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不含退休人员)。
三、建档主体
局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股级干部及普通干部的廉政档案由教体局建立;学校公职人员的廉政档案由中心校、区直学校建立并报局纪检监察室汇总后上报区纪委。
四、建档内容
廉政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基础信息以及十八大以来的个人廉政信息。
(一)个人基础信息
1.源汇区公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
2.源汇区公职人员配偶、父母及岳父母、子女及配偶从业情况登记表(附件2);
3.源汇区公职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及配偶房产和车辆情况登记表(附件3);
4.源汇区公职人员持有出国(境)证件及因公(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附件4)。
(二)个人廉政信息
1.源汇区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附件5);
2.源汇区公职人员违纪问题通报曝光情况登记表(附件6);
3.源汇区公职人员廉政谈话情况登记表(附件7);
4.源汇区公职人员党政纪处分登记表(附件8);
5.源汇区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情况登记表(附件9)。
其中附件1至附件5由公职人员个人亲笔填写,附件6至附件9由中心校、区直学校据实填写。
五、档案信息采集
廉政档案信息采集主要通过个人填报和单位提供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个人信息由本人亲笔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把关,本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报局纪检监察室,并指派专人将信息录入电脑。建档对象其他廉政信息由单位统一录入。
六、档案管理使用
纸质廉政档案以“一人一档”模式管理,由局纪检监察室收取、归档、上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存放;电子廉政档案所使用电脑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
1.廉政档案材料的归档,分为定期集中归档和平时不定期归档两种形式。
2.廉政档案以书面立卷为主,计算机同步录入为辅。
3.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内容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材料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所报内容为当年度新发生或新变化的档案信息,如有特殊情况,应按具体要求时限填报。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应于事后15日内报送(中心校及区直学校校级领导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局纪检监察室,其他人员的报所在中心校或区直学校)。对新增建档对象,要及时建档、审核、完善。
4.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廉政档案的建立工作。
5.负责廉政档案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档案相关管理制度,对在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过程中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有关要求
(一)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纸质材料及电子版10月16日前建立完毕;各学校、机关各股室公职人员的廉政档案10月23日前建立完毕。公职人员的廉政档案纸质材料(两份,表格双面打印使用,贴照片)及电子版报局纪检监察室汇总后上报区纪委。
(二)个人廉政信息必须如实填写并且字迹工整。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建立廉政档案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切实明确专人负责廉政档案工作,及时上报、更新相关数据资料。
2017年9月27日
一般公职人员填表注意事项:
1.附件1——附件5由干部个人亲笔填写(贴照片),其中附件5从十八大(2012年11月14日后)以来填起,一事一报。附件6——附件9由所在中心校、区直学校填写,9个表格均需电子档,A4纸双面打印使用。
2.请于国庆节期间将表格填写电子版完毕,开学后9日-10日亲手填写纸质版(一式三份,准备3张2寸近期照片),并上交电子版、纸质版至书记室。
3.表格需经本人及学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填表时间统一为2017年10月9日(附件5填写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所有公职人员表格内容要做到上报信息和存档信息一致。
附件下载: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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