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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争创活动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3463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字体大小:【  

漯教基〔2015〕100号


各县区教科体局、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西城区教育办公室,市直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办基一〔2014〕115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示范区评估标准》(教办基一〔2014〕42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争创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示范校争创活动,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
二、创建范围
  全市所有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
三、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从2015年起,在全市创建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第一批争创工作实施步骤如下:
  1.启动阶段(2015年4月—5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实施方案,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争创工作,并于   2015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争创阶段(2015年6月—2015年11月)
  各县区、市直各学校按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标准(附件1),开展争创活动,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对学校争创工作进行指导。
  3.认定阶段(2015年12月)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争创工作情况推荐1—3所工作突出的学校,市直学校可自愿申报,参加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评审。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版发送至jjk3132704@163.com。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公布示范校名单并授牌。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将此次争创工作作为推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争创工作顺利开展。
  2.各县区报送参评学校时,要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为推动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县区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争创工作,使更多的学校参与到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
  3.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参与争创工作,发挥好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的合作交流,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进卿
  电话:(0395)3132704
  邮箱:jjk3132704@163.com

附件: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标准(试行)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申报表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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