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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文明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4345次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字体大小:【  

各中心校、区直各学校,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两城同创”工作,大力加强学校文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力度,根据区文明办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文明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区在岗教师(包括代课教师)。

二、评选标准:

(一)职业道德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能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注重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2.遵守教育法规,无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3.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社会活动,与学生关系和谐,与学生家长关系融洽;没有赌博、有偿办班、经商等有损教师形象行为。

4.注重文明礼貌和日常行为规范。

(二)职业技能

1.注重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认真钻研业务,教学基本功扎实,在同学科教师中业务能力较高。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班级组织管理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

(三)教学实绩

1.教学成绩优,育人效果好。

2.所教学生或班级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

3.个人在上级组织的各类竞赛或评选活动中成绩突出。

4.其他突出事迹。

(四)出现以下情况一票否决: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乱收费的;

3.从事第二职业的;

4.有严重影响教师形象行为的;

5.受校级以上通报、党政纪处分不满两年的;

6.其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三、评选时间

8月20日——8月31日:各中心校、区直各学校推荐上报。

9月1日——9月6日:评审组进行复核。

四、名额

全区拟表彰文明教师20名。

五、评选程序和方法

(一)评选工作采取各中心校、区直学校民主推荐上报,区文明办、教科体局组成评审组共同复核的办法进行评选。

(二)认真做好推荐材料报送工作(事迹材料2000 字左右)。

六、评选结果运用

(一)评选出的“文明教师”,在教师节前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在同等条件下,入党、晋级、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在推荐上报上级文明教师、优秀教师时优先考虑。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大屏幕、校刊校报、校广播站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人人争当 “文明教师”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选活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区文明办和教科体局共同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四)注重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结合评选活动,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人人争当“文明教师”、人人为创建和谐校园争作贡献的氛围,力争使活动起到良好效果。

附件:1.源汇区“文明教师”评审表

2.源汇区“文明教师”名额拟分配表

源汇区教科体局        源汇区文明委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附件下载:/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0909/201609090807249924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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