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休学、复学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条件
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达两个月以上仍不能上学的;学生中途到国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
二、休学手续流程
1.监护人书面申请,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加盖财政验印章的医疗(住院)缴费票据、用药清单,及复印件(到国外就读的持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学校申请休学。
2.由学校指导家长填写《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持打印的休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科体局基教股,审批签字后,加盖基教股章。
4.审批通过后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电子档案休学变动。
5.基教股进行电子档案休学审批。
三、复学手续流程:
1.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到学校申请复学。
2.由学校指导家长填写休学时填写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休(复)学申请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持复学申请表及康复证明到区教科体局基教股,审批签字后,加盖基教股章。
4.审批通过后由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电子档案复学变动。
5.基教股进行电子档案复学审批。
四、有关说明
1.因病休学的休学申请理由要求详细真实,统一要求: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医院诊断出某病,治疗期间累计缺课XX天,至今仍不能正常上课,某医院于某年某月某日建议休息。
2.休学期限为一年,毕业学年内不予休学。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凡未到复学时间者不得提交复学申请,否则将全部退回。
3.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相应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五、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及家长,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予办理休学手续。
2.未经教育局审批,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办理,如有违规,将按《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 休(复)学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