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 |
关于《漯河市义务教育学校减轻学生负担“十不准”》的说明 一、不准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课表设置中第一节开始上课时间前30分钟,学生方可入校。离校时间为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后20分钟之内。如疫情防控对上学、放学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寄宿制学校安排作息时间表时需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小学寄宿生晚上寝室熄灯时间不晚于20:30,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初中寄宿生晚上寝室熄灯时间不晚于21:00,早上起床时间不早于6:00。 二、不准布置过量的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60分钟,学校要统筹安排每班各学科的作业量,教师要精选作业,使80%左右的学生在60分钟之内能完成作业。初中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学校要统筹安排每班各学科的作业量,教师要精选作业,使80%左右的学生在90分钟之内能完成作业。 三、不准通过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布置家庭作业及安排家长批改作业。各学科教师要在课堂上当面给学生布置作业,严禁在放学后再统一布置。布置作业前,要求教师试做,对作业全收全改,鼓励教师对作业面批面改。 四、不准在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时间,确需调整到节假日、双休日补课或上新课的,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需要在周日返校的,入校时间不得早于16:00。 五、不准在职教师举办补习班为学生有偿补课。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不得举办补习班,严禁以调整座位、放任不管学生等形式胁迫学生参加补习班。 六、不准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名次。考试成绩一律换算成等级,严禁张贴、公布学生原始卷面成绩。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原则上不得再组织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 七、不准要求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学校要将教育部门公布的教辅材料目录张贴在校园显著位置,学生自愿购买,严格执行“一教一辅”要求。 八、不准挤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严禁挤占体育课时,开展好大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每学期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九、不准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学校。设立需要使用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教学的特色班,需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准布置通过电子产品完成的家庭作业。 十、不准学校违规乱收费。学校将可以收取及可以代收的费用项目,在校园内显著位置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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